本報訊 (記者 劉洋 通訊員 邊俊銘)近日,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,鄧四青等14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、開設賭場罪等罪分別被判處四年七個月到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被告人鄧四青、劉豐春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4年下半年以來,被告人鄧四青為樹立社會地位、獲取非法利益,先后糾集被告人梅冬、費小秋等人,在開州區敦好鎮、天和鎮實施尋釁滋事、故意傷害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。2015年2月,鄧四青因故意傷害被判刑,同年10月17日刑滿釋放。2015年10月中上旬,梅冬為獲取非法利益,提議到開州區安康社區附近按摩店收取保護費。因收取保護費未果,梅冬又先后糾集被告人費小秋、周凱等人多次到按摩店實施打砸、噴辣椒水等違法犯罪活動,逐步形成了以鄧四青、梅冬為糾集者,費小秋、周凱、陳建、何賢浩、楊超、曾俊、鄧中海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團伙。該犯罪團伙通過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在開州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、故意傷害、開設賭場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百姓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。